关于印发《77365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单位:
《77365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已经2017年5月4日党委常委会通过,现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77365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77365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学校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保证学校高效、有序的开展教学、科研创作等行政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全面推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重庆市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每1至2周举行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领导班子行政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是否参加会议可视议题情况确定或会前由校长商党委书记研究确定。学校纪委副书记或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其余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在讨论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邀请校工会、教代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设专职秘书一名。负责汇总议题、准备会议资料、通知与会人员,作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第七条 参加校长办公会的成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于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等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学校章程、总体发展规划、专题规划建议方案和重大改革建议方案等需报请党委常委会、校教代会决定或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
3.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4.学校教学、创作科研、学科建设、后勤、管理运行的各项工作;
5.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建设;
6.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规划方案的制定、修改;
7.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建议方案;研究预算外较大金额(50—100万元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学校的贷款规模及年度贷款计划;
8.学校行政机构设置的建议方案;
9.人才的选留或引进,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聘任与解聘,推荐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人选等重大问题;
10.学校教职工因公或公派出国出境交流学习、考察访问;
11.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留校察看及其以上的处分等重大问题;
12.学校发布的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13.校办产业、合作办学的相关重大问题;
14.行政各部门、各教学单位的重要工作请示和汇报;
15.校级领导的重要行政工作通报;
16.其它需要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要求符合议事范围,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办公会秘书负责对会议议题进行收集整理并报校长审定。除特殊或通报情况外,会议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条 议题材料由办公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并初审,于会前将会议材料送至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为了提高会议质量,对各单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题规定如下:
1.各单位交到办公会秘书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先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办公会秘书根据校领导意见安排各部门报请的会议议题;
2.确定上会的议题,各单位应同时准备好相关的文字资料以及建议意见或实施方案;
3.如议题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主办单位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会商,提供给校长办公会的文字资料中应有会商单位的意见。
第十二条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对校长办公会议题的提出规定如下:
1.凡属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能够决定的事项,不作为校长办公会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2.凡属校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职权范围能解决的问题,均应由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讨论解决,经协商请示后仍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3.凡属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而又有必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应由分管领导签署对该事项的明确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4.凡通过正常行文经校领导会签能决定的问题,原则上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第十三条 会议应坚持一题一议,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作说明,然后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对决策建议应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研究。
第十四条 对已决定的事项进行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由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会议决定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缺席的会议成员通报。
第五章 决定与执行
第十六条 办公会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归档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纪要需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参会人员审签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七条 凡经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的决定以文件或《校长办公会纪要》形式,及时印发并送校领导和提交议题的有关单位,分管校领导要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校长办公会通报,以便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协助分管校领导作好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催办和检查督促工作。
第六章 会议的纪律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利益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内容在未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如有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在会议期间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77365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川美委〔2014〕7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