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留学人员申报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留学人员”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较好,能很快适应国外生活。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含一年俄语预科学习时间)
1.访问学者: 留学期限为18-24个月
2.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个月
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是在本人所从事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有一定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后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选派专业:美术专业(主要是现实主义画派),除应用艺术专业(室内装饰、艺术设计等)外,均可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须由院系领导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作品提交:本人作品VCD(至少20幅),其中包括素描、色彩等方面,并注明尺寸和使用材料;附主管部门确认函(证明确系申请人本人作品)
注: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申请方式
2018年3月20日---29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材料及影像资料(一式贰份)。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按“非学生类”准备;申请攻读学位研究生及本科生的按照“学生类”准备。4月1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五、申请材料提交
请于4月1日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及所在院系同意派出的证明(须由院系领导签字、盖章),报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刘维 联系电话:65920818
77365人事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