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财务决算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市财政、市教委2017年决算工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从2017年12月22日起暂停办理财务报销工作,以集中办理财务决算。现将我校决算期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12月22日前(不含周末)各单位(职工)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相关业务:
1、请各单位督促本部门有借款的教职工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且无正当理由的借款,将暂停发放借款人年终绩效。已借出发票,款项未到者,请赶快催款或者归还发票,否则将暂停发放项目负责人年终绩效,有关职能部门应督促借发票的纵、横向科研项目等负责人及时催收项目经费入账。
2、各单位(职工)及时对各类收据、票据进行清理,及时将各类款项全额缴到财务处核销收据,否则视为“小金库”处理。所有票据在12月11日-12月15日交财务处核销,并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3、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请各单位与国资处进行固定资产(包括文物和图书)清理核对工作。已办理固定资产(含图书)、各类材料采购验收手续的,请在规定时间到财务处报账;未办理验收手续的请及时到国资办办理验收手续,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及市教委决算要求,国资处应当在12月13日前将动植物清理入账,按规定对固定资产分类并计提折旧。
国资处、材料库在12月22日之前做好盘存工作,应于12月25日与财务处与燕蕾进行国定资产、材料对账;卫生所医保账务请于12月25日到财务处找邓玲进行核对。往来账与徐文亮核对。
4、各单位主动、及时与财务处核对本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各单位财务秘书应及时对账,提醒有关同志报销相关费用,本年指标仅限本年使用,过时清零,责任自负。当年票据原则上仅限当年使用,跨年的票据不报销。
5、开展项目结题结账清理。对本单位历年到期科研、学科、教学质量工程等项目逐项进行彻底清理,对于已结题但未结账的项目,要按财务、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做好清理和处理;对已到期但未验收或未结题的要督促有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尽快结题并完成结账,否则资金财政将收回;对未到期在建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6、请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催收本年度的门面租金、工作室管理费、水电费等合同应缴款,必须在12月13日前缴清。凡手头有公务支出的学生及教职工,相关报销单据请务必在12月22日前(不含周末)交学校财务处办理帐务报销手续。
7、请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完成本年度各项采购合同的验收、付款。特别是涉及到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22号之前到财务处报账 。
8、本学期即将结束,请各院系催促欠费学生及时到财务处缴清学费。学生缴费情况也可以在财务处帐务查询系统查询。
9、食堂必须在12月26日前盘点核对完毕,当年所有账务在12月27日找财务处刘金成核对并处理完毕,28日前将食堂相关报表提交学校决算人员。
二、根据税务票据综合改革实施法案有关规定,再次提醒:请报销经费的师生注意票据的有效性、合法性,一经税务查实报销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由报销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2017年12月22日起暂停报账办理财务决算工作,不对外办理报销业务,若有特殊情况需处理的请与财务处及时联系解决。请各部门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决算期间给你工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