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医疗费用报销通知
2017年年终将至,根据区医保中心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本年度医疗费用报销办法通知如下:
一、本地居住在职及退休人员:请将今年所有普通门诊医疗费包括医药收据、处方等报销材料汇总粘贴好、数清票据总数、算好票据总金额、写清自己的工号于2017年11月15日至28日,新校区人员交到新校区医务室,老校区人员交到老校区医务室。凡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1800元者不在此报销范围内(由个人帐户及医保支付)。
二、离休人员(主要指异地居住人员):请于2018年1月10日以前将今年内发生的所有医疗费包括医药收据、处方、明细项目、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等报销材料汇总寄到离退休处,统一收集后交医务室。如本地离休人员外出旅游探亲,请事先通知医务室备案于市离保所,便于报销所发生的临时异地就医医药费。
三、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请将全年医疗费按普通疾病、特殊疾病及住院分类,将医药收据、处方、报告清单等报销材料汇总加盖医院公章,在2018年1月15日以前寄到离退休处,统一收集后交医务室,以便上报区医保中心予以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未超过800元者不报销,由个人帐户(医保卡)支付,区医保中心于次年2、3月份将医保卡内金额返回学校财务处,学校从建行卡发给本人。
敬请广大教职员工相互转告,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医务室签报本年度医药费用。
基建后勤处
2017年11月13日